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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对20940612事件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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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复制粘贴,不是你们倒是改下措辞啊,黑历史的陈述就别拿出来套模板了()[[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1 (UTC) :顺带提句,ban了当事人之后忙着修史书我认为不是个合理行为。而且,这事情都没结束呢。[[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3 (UTC) ::咋,还想闹?'''事情已经结束了'''{{用户:Kaltes Eis/Eine Unterschrift||}}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6 (UTC) ::你认为结束不代表我认为结束,等到时候我修词条是不是又得说我破坏了?[[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7 (UTC) ::如果你想趁17天空窗期赶紧误导人的话,那么'''我也大可如你们所愿离开社区'''——如果你们'''愿意'''。[[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8 (UTC) :::开小号把事情放大化,你和之前那些小鬼有什么区别?别再说了,我可不想当事人那里加上我的名字{{用户:Kaltes Eis/Eine Unterschrift||}}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2 (UTC) :::我这号早就有了好吗?而且我可没改词条,你写词条的时候别在那加主观臆断就行,给读者猜都比造谣好。[[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3 (UTC) :::不过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你们这么着急ban我大号就是了,是我过于阴谋论还是? 顺便提醒下,这个号早就在马甲名单里了。[[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4 (UTC) :还有,这个“我”到底是谁?不认识啊。[[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5 (UTC) 在事件尚不明朗時(沒人知道事情會不會真的鬧大。)記述未必是一件好事。[[用户:小咕咕|小咕咕]]([[用户讨论:小咕咕|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5 (UTC) :是这样的。而且E*****事件之后林百有修条例,但很可惜的是我没看到这次修了条例,很难不让人联想。[[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7 (UTC) :都撤职了,应该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事件……而且看dM在Sam的讨论页面写的内容,感觉也是蛮严重的事情。坐等更新。<br>然后,然后就是一楼别吵了啊啊啊——--[[用户:记事簿03011|记事簿03011]]([[用户讨论:记事簿03011|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1 (UTC) ::<small>不过既然已经提前很久修了条例那没看见不就是您自身的事情了吗Sam先生……</small>--[[用户:记事簿03011|记事簿03011]]([[用户讨论:记事簿03011|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2 (UTC) ::然而没有条例规定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么做。我想要的是再一次修正条例,而不是没人有个好结局。[[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4 (UTC)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辩驳已经没有任何效力。'''<br> 为您离开林百而感到惋惜,但关于这件事您已经不必多说了,Sam先生。--[[用户:TheNewMillium|TheNewMillium]]([[用户讨论:TheNewMilli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0 (UTC) :慢走不送。[[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1 (UTC) 都得了,各退一步,都别把对方想的太极端,要对线私下里对,最近林百的事还不够多吗-[[用户:菲利克斯|菲利克斯]]([[用户讨论:菲利克斯|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4 (UTC) :反正有些人是觉得事不够多,林百这种灰色区域的未备案网站就不要指望能咋样了。[[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5:00 (UTC) 等等,你们怎么在谈修条例啊。我只是顺手搞跑团相关内容,把管理员那边总结了一下。以及sam说的过去事件的修条例,我什么都不知道啊,谁修的。--[[用户:DeathMark|DeathMark]]([[用户讨论:DeathMark|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5:38 (UTC) :那个时候我修的, 21:06, 5 February "2022"(2094)。[[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5:45 (UTC) :不知道,没注意过,你想修例为什么之前不说。如果该词条你有内容要补充,就填进去,当然是在遵顼详细条例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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