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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交流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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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原型为《像素塔原住民交流法》,是一部由统治局出台的有关原住民的法律。本词条由林泊百科编辑者回忆整理,因此暂称之为法案,欢迎在不冲突的前提下补充。补充条款的读法为“XY条但说Z”。
详细条例
- 一、原住民的定义、权利和义务:
- 一一、原住民本质为拥有属地,同时需要遵守其他法律体系的人形异想之物,异想无法算作法理上的自然人,因此权利皆由监护人代理。
- 一二、 一般将原住民视为限制行为责任人,原住民造成的损害,一般由监护人赔偿。
- 正当防卫与不涉及像素塔法律的损害,监护人无需赔偿。
- 若原住民被异想之物操控,且该异想与监护人无关,则追究污染的直接实施人;无法找到直接实施人,或不存在直接实施人,则由当地政府补偿。(中宫纪第二修正案)
- 一三、原住民的权益若遭到损害,损害实行人需赔偿原住民及其监护人。
- 若不涉及监护人权益,无需赔偿监护人。
- 若对原住民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则必须赔偿监护人。
- 一四、原住民的基本权利受属地社会法律体系保护。
- 若原住民离开原属地,遵循属地原则,将不再受原有法系保护。
- 若属地法律无法保护原住民的利益,如异乡人犯罪,多方原住民社会冲突、自然人作案等,则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提审像素塔巡回法院。
- 一五、原住民有遵守属地法律体系的义务。
- 若属地法律的义务与像素塔法律的义务冲突,则优先属地法律的义务。(中宫纪第二修正案)
- 二、原住民监护人定义、权利和义务:
- 二一、监护人指拥有该原住民监护权的自然人,原住民的生成者天然拥有该原住民的监护权。
- 二二、监护人拥有监护权,监护权包括生成权、转化权、删除权、属地修改权。
- 若原住民受其余自然人污染,则监护人的删除权、属地修改权将受限制。
- 二三、监护人可以转交自己的监护权。
- 二四、监护权可以依照继承法继承。
- 二五、监护人可以转让、共享个人权利给被监护的原住民。
- 监护人不可以转让给原住民,原住民无法实行的权利,例如对其他原住民的监护权等。(中宫纪第四修正案)
- 二六、监护人有保障原住民基本的人身安全的义务。
- 二七、冰封、石林、阿特拉斯、霓虹的楼层守护,有作为该层原住民监护人的义务。(中宫纪第三修正案)
- 二八、五级原住民的监护人,有义务将监护权转移给霓虹层楼层守护。(中宫纪第四修正案)
- 三、生成原住民的限制:
- 三一、不可以在冰封、石林、阿特拉斯、霓虹生成原住民。
- 三二、可以在亚空间生成原住民。
- 三三、不可以在主楼层无备案生成原住民。
- 四、转化原住民的限制:
- 四一、限制转化的原住民,监护人无权也无法行使转化权。
- 四二、被转化的原住民的功能,必须在彼岸也能实现,无法实现则不可被转化。
- 四三、被转化的原住民必须有适应彼岸的能力。
- 四四、原住民无意被转化,监护人不能违背本人意愿转化原住民。
- 五、告知原住民像素塔信息的限制:
- 五一、告知的信息,不可以使原住民产生离开属地的倾向。
- 五二、不可以采用广泛传播的方式告知信息。
- 五三、不可以告知原住民错误的信息。(中宫纪第六修正案)
- 六、自然人在原住民社会的权利和义务:
- 六一、有权利为维护像素塔法律,而违反当地法律。
- 六二、有权利在原住民社会实行不受当地法律限制,但受道德谴责的行为。
- 六三、有遵守当地法律的义务。
- 六四、有保护原住民社会与生态环境的义务。
- 六五、有以维护主楼层与亚空间的空间稳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