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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对20940612事件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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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br> 评论之前请想想自己知晓的那一面是不是真正的面貌 |} 经典复制粘贴,不是你们倒是改下措辞啊,黑历史的陈述就别拿出来套模板了()[[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1 (UTC) :顺带提句,ban了当事人之后忙着修史书我认为不是个合理行为。而且,这事情都没结束呢。[[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3 (UTC) ::咋,还想闹?'''事情已经结束了'''{{用户:Kaltes Eis/Eine Unterschrift||}}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6 (UTC) ::你认为结束不代表我认为结束,等到时候我修词条是不是又得说我破坏了?[[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7 (UTC) ::如果你想趁17天空窗期赶紧误导人的话,那么'''我也大可如你们所愿离开社区'''——如果你们'''愿意'''。[[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8 (UTC) :::用小号把事情放大化,你和之前那些小鬼有什么区别?别再说了,我可不想当事人那里加上我的名字{{用户:Kaltes Eis/Eine Unterschrift||}}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2 (UTC) :::我这号早就有了好吗?而且我可没改词条,你写词条的时候别在那加主观臆断就行,给读者猜都比造谣好。[[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3 (UTC) :::不过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你们这么着急ban我大号就是了,是我过于阴谋论还是? 顺便提醒下,这个号早就在马甲名单里了。[[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4 (UTC) ::::声明:离开社区是Sam0324自己的选择,没有人赶他,请不要随意竖立假想敌<br>Sam0324的大号被ban是因为那个账号进行了滥用权限+大量破坏。<br>还有,请诸位想想是谁说着收手又反复跳出来说话,是谁不断将事件上升泛化,又是谁在肆意挥舞法律的棒子却不清楚自己手里拿的是什么?尘埃落定之前,请保持着怀疑的态度看待事理。--[[User:Nannnnn|<span style="color:#DD3333;">Nannnnn</span>]] ([[用户讨论:Nannnnn|<span style="color:#DD3333;">讨论</span>]]) 2022年6月14日 (二) 10:53 (UTC) ::::我收手是不追究知识产权,而其他的事情我还没追究呢。而且,从法理来说林百其实也是灰色网站,未备案+服务器架设在国内的网站,谁举报到网信办的话林百就要被罚款了,搞不好还会被责令关闭。以及,不要怀疑法律的正确性,别连累林百。[[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0:58 (UTC) ::::啊对了,当时DM封我号的时候咋说的?“管理组集体决定,为了让你认真考期末”?如果这一面是假的,那么谁是真的?[[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10:59 (UTC) :还有,这个“我”到底是谁?不认识啊。[[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35 (UTC) 在事件尚不明朗時(沒人知道事情會不會真的鬧大。)記述未必是一件好事。[[用户:小咕咕|小咕咕]]([[用户讨论:小咕咕|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5 (UTC) :是这样的。而且E*****事件之后林百有修条例,但很可惜的是我没看到这次修了条例,很难不让人联想。[[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47 (UTC) :都撤职了,应该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事件……而且看dM在Sam的讨论页面写的内容,感觉也是蛮严重的事情。坐等更新。<br>然后,然后就是一楼别吵了啊啊啊——--[[用户:记事簿03011|记事簿03011]]([[用户讨论:记事簿03011|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1 (UTC) ::<small>不过既然已经提前很久修了条例那没看见不就是您自身的事情了吗Sam先生……</small>--[[用户:记事簿03011|记事簿03011]]([[用户讨论:记事簿03011|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2 (UTC) ::然而没有条例规定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么做。我想要的是再一次修正条例,而不是没人有个好结局。[[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4 (UTC)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辩驳已经没有任何效力。'''<br> 为您离开林百而感到惋惜,但关于这件事您已经不必多说了,Sam先生。--[[用户:TheNewMillium|TheNewMillium]]([[用户讨论:TheNewMilli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0 (UTC) :慢走不送。[[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1 (UTC) 都得了,各退一步,都别把对方想的太极端,要对线私下里对,最近林百的事还不够多吗-[[用户:菲利克斯|菲利克斯]]([[用户讨论:菲利克斯|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4:54 (UTC) :反正有些人是觉得事不够多,林百这种灰色区域的未备案网站就不要指望能咋样了。[[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5:00 (UTC) 等等,你们怎么在谈修条例啊。我只是顺手搞跑团相关内容,把管理员那边总结了一下。以及sam说的过去事件的修条例,我什么都不知道啊,谁修的。--[[用户:DeathMark|DeathMark]]([[用户讨论:DeathMark|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5:38 (UTC) :那个时候我修的, 21:06, 5 February "2022"(2094)。[[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5:45 (UTC) :不知道,没注意过,你想修例为什么之前不说。如果该词条你有内容要补充,就填进去,当然是在遵顼详细条例的前提下。--[[用户:DeathMark|DeathMark]]([[用户讨论:DeathMark|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5:53 (UTC) ?大家能不能好好说话<br> 这样吧,可不可以在事情<strong>真正结束</strong>后再以尽量中立的语气复盘/描述?毕竟现在并不完全知道前因后果,而在仅知道部分线索的情况下下定论并不是负责任的行为。<br> (只是个建议)-[[用户:Spiritcat|Spiritcat]]([[用户讨论:Spiritcat|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6:07 (UTC) :我的看法是现在就可以跟进记录了,不过还是用中立语言陈述。(不过看[[用户:Epiphyllum|Sam先生]]的动态,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希望可以告一段落了。)--[[用户:记事簿03011|记事簿03011]]([[用户讨论:记事簿03011|留言]]) 2022年6月13日 (一) 16:19 (UTC) 虽然sam老师这次的行为匪夷所思,但是……我希望各位还能正视他做出的贡献……作为管理员……他至少是尽责的……但是这一次的行为的确是有些过分了……情绪化……真是可怕的生物啊……{{用户:氯化钴试纸/签名}}2022年6月14日 (二) 02:43 (UTC) :恕我直言,我认为有错的并不仅仅是他,DM的踩底线,各位不太友善的话语,还有我自己一开始吃瓜的态度都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这件事的严重性吧。也许各位的出发点并非恶意,但混合了情绪以后……--<span style="color:purple">ヽ(=^・ω・^=)丿𝐌𝐞𝐨𝐰~</span> [[用户:神猫帝姬|<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purple;color:white;">神猫帝姬の小窝</span>]] [[用户讨论:神猫帝姬|<span style="color:purple">(这是一只留言板)</span>]] [[玫瑰计划|<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purple;color:white">༺Projet de Rose༻</span>]]<span style="font-size:1.5em;color:purple">咕!咕!咕!</span> 2022年6月14日 (二) 03:27 (UTC) ::也许真的只是他的错……{{用户:某不知名鸽子/签名}} <font color=#9370DB></font> 2022年6月14日 (二) 04:03 (UTC) :情绪化……「真是可怕的生物啊」—— {{用户:氯化钴试纸/签名}}2022年6月14日 (二) 03:30 (UTC) :虽然,他的确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是现在又是谁想要撤销自己的全部贡献来着?这已经算是一种破坏行为了吧……{{用户:某不知名鸽子/签名}} <font color=#9370DB></font> 2022年6月14日 (二) 04:00 (UTC) ::我说句不中听的,我这么干虽然缺德但是没有违反啥规定(啊当然手动删的那几个可以说是破坏行为),而且从法理来说也是合法合规的。[[用户:Epiphyllum|Epiphyllum]]([[用户讨论:Epiphyllum|留言]]) 2022年6月14日 (二) 09: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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